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最近三年已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专项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近5年,需具有采用≥280Ah电芯的50MW/100MWh及以上的锂电池储能系统集成业绩至少2个,且国内累计锂电池储能系统集成业绩200MW/400MWh及以上。储能系统集成业绩必须同时包含储能电池、储能变流器PCS和能量管理系统EMS。投标人选用的单体电芯容量需≥280Ah,投标人选用的电芯厂家近三年国内应用业绩应不少于2GWh且国内单个50MWh及以上的合同业绩不少于2份。投标方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等),以证明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视其业绩无效。
(2)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见证的与供货设备相同型号规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储能系统集成商所提供的电芯应通过具有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内容需涵盖GB/T 36276-2018标准对应的测试项目),储能系统集成商所提供的PCS需提供具有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供国网电科院或其它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低电压穿越和高电压穿越测试报告(投标产品需提供满足GB/T 34120-2017标准的第三方低电压穿越测试报告;投标产品需提供满足GB/T 36547-2018标准的第三方高电压穿越测试报告);储能系统集成商所提供的EMS需提供具有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
(3)质量体系要求: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认证证书或等同的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