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完善考核评估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吸引金融资源反哺乡村。以政策性农业保险拓展为载体,完善农业保险协保体系。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县域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支持各地、各部门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优化风险补偿方式和程序,提高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入的积极性。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资金情况,作为各地开展相关考核和奖补的参考依据,加强对金融机构激励约束。(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六、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十七)打造全国领先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加快绿色转型,实施“零碳”(低碳)机构网点建设,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建立完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体系。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等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对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的识别、认证、评估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八)支持绿色项目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建立“绿色项目库”并定期开展融资对接,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第三方绿色项目评估认证。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方式,支持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核电和气电等新能源、清洁低碳能源产业发展。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更好应用于国家储备林建设,推广“光伏贷”、“林链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绿色龙头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林业和园林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九)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两高”企业降耗升级、绿色转型提供贷款。对产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给予重点授信支持。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环境绩效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采取差别定价、授信,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形成控碳减排的约束激励。探索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稳步提升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覆盖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