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贯彻执行省绿色电价政策、供水供气居民阶梯价格制度。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指导县市调整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项目。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严格兑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州税务局、州水务局)
(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信贷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加快发展绿色信贷,用足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绿色融资实现较快增长。加快发展绿色农业保险、清洁能源保险、绿色工业保险、环保责任险等险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券。将符合条件且有上市意愿的绿色企业纳入州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黔西南银保监分局)
(五)完善绿色统计标准体系。执行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配合修订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加强社会团体、大型龙头企业等组织和单位绿色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统计局、州市场监管局)
(六)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配合建立贵州省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深入实施水权交易。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动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九、强化组织实施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和义龙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州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督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部署、总结、通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进一步项目化、责任化、时限化、清单化各项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成效、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全州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显著成就、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负面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