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巩固提升湿地碳汇能力。加强自然湿地保护,充分发挥湿地、泥炭的碳汇作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原生地等,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建立功能完整的河涌水系和绿色生态水网,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严格红树林用途管制,严守红树林生态空间。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巩固淇澳红树林湿地修复成效,推进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红树林种植与修复工程,着力打造全省红树林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的范例。到2024年,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红树林营造修复任务。
35.大力发掘海洋碳汇潜力。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加强海洋碳汇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落实海洋碳汇计量标准体系,完善海洋碳汇监测系统,开展海洋碳汇摸底调查。严格保护和修复海草床、珊瑚礁等海洋生态系统,积极推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探索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推进海洋生态牧场建设,有序发展海水立体综合养殖,提高海洋渔业碳汇功能。
(十一)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36.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全民节能降碳教育,在全市高校、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把节能降碳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及有关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加强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办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绿色低碳志愿活动。支持和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对节能降碳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节能降碳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7.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杜绝过度包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交通、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等节能低碳产品,探索碳普惠商业模式创新。
38.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重点国有企业、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龙头企业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入研究减排路径,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督促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按照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推动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自觉履行低碳环保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