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超短期负荷预测和新能源出力预测数据交互时序优化。
4.完成基于市场出清基值的调频机组AGC控制策略测试。
5.发电侧市场主体在电力交易机构平台上完成机组运行参数和缺省申报参数的申报,具体申报参数见附件1,具体核定参数建议值见附件2。
三、组织流程
(一)中长期日滚动分时交易
1.交易标的。中长期交易按工作日滚动连续开市,运行日电量按小时划分为24个时段,交易日(D-3、D-2日)交易标的为运行日(D日)每小时交易电量,即运行日交易标的电量提前2-3个工作日组织申报。
2.交易模式。本次交易以融合交易模式开展,即同一小时市场主体可以选择作为购电方或者售电方,但只能选择购电方或者售电方一种身份参与交易。
3.交易限额
(1)电量限额。发电企业分时净卖出电量(含年度、月度分解电量及日交易电量)折合电力不得超出装机容量,日交易分时买入电量不得超出各类交易(含年度、月度、日交易)分解至该小时的净卖出电量之和。
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日交易分时卖出电量不得超出各类交易(含年度、月度、日交易)分解至该小时的净买入电量之和。
(2)电价限额。每小时分时电价限额均暂按目前中长期交易最高限价(743.38元/兆瓦时)、最低限价(87.46元/兆瓦时)执行。
4.其他事项
(1)燃煤火电、风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年度、月度中长期合同按月分日、日分时均分至每日每小时,光伏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年度、月度中长期合同按月分日均分至每日,日分时曲线参照河北南部电网光伏发电典型曲线分解,即各时段合同电量按高峰、平段、低谷各自时段内分时曲线占比分解,典型曲线采用2022年同期河北南网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日均出力折算曲线,数据来源为河北电力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详见附件4。5月月内交易合同暂不分解。
(2)本次日滚动分时交易仅开展模拟申报,验证系统功能,交易结果不实际结算。
(二)现货交易申报
1.申报方式
竞价日(D-1)交易申报截止时间前,市场主体通过河北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相关交易信息。
容量2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可在现货电能量市场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同时申报。
在现货电能量市场,采取“报量报价”方式申报,以机组为单位申报运行日的电力-价格曲线(最多10段),第一段申报起始出力不高于机组的最小技术出力,最后一段出力区间终点为机组的可调出力上限,每一个报价段的起始出力点必须为上一个报价段的出力终点,报价曲线必须随出力增加单调非递减。每连续两个出力点间的长度不能低于机组额定有功功率与最小技术出力之差的 5%。在市场申报关闸前未及时申报的,采用缺省报价作为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