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保分蓄洪区分蓄洪功能
根据流域洪水出路安排和防洪保护要求,优化调整蓄滞洪区布局,加快推进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流域重要蓄滞洪区建设,确保正常分蓄洪功能。加强蓄滞洪区土地利用、产业引导、人口规模管控。有条件的地方科学有序实行退田(圩)还湖。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保护行蓄洪空间。以恢复蓄洪空间、行洪通道、生态空间为目标,因地制宜采取“双退”或“单退”方式,开展洲滩民垸分类整治,恢复行洪滞洪功能。优化黄河下游滩区治理方案,引导区内人口有序外迁。
(四)提升洪水风险防控能力
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影响和防洪形势变化,科学提高防洪工程标准,增强全社会安全风险意识,有效应对超标洪水威胁。提升流域防洪智能化水平,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项措施。加强水库群等水工程联合调度,发挥防洪工程体系整体优势,全面增强流域防洪安全保障能力。针对病险水库水闸、中小河流暴雨洪水、山洪灾害等突出风险点,及时有效消除风险隐患,提高应对洪涝灾害能力。
六、完善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体系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流域上中下游,兼顾地表地下,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大力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一)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
按照重塑和保持河流健康生命形态的要求,分区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加强节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退减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开展重点河湖、湿地生态补水,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河湖长制,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整治侵占破坏河湖的问题。加强河湖监管巡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河道河湖清淤整治清障、生态整治修复、水系连通,改善河湖水循环和水动力条件,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环境。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及岸线保护范围,加强岸线功能分区管控,实施河湖空间带修复,打造生态宜居、亲水便捷的沿江沿河沿湖绿色生态走廊。推进大江大河河口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加强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区及输水干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二)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华北等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在确定地下水取用水量和水位控制指标基础上,采取强化节水、禁采限采、水源置换等综合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按照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要求,实行分区管护。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在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利用当地水、外调水和再生水,实施超采区地下水回补,逐步实现采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