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企业。
四、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5年累计具备15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供货业绩,且至少具备1个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100MW/200MWh并网储能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主要参数页、投运证明或用户评价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使用于本项目的磷酸铁锂电芯应具有相应的供货业绩,满足以下要求:同类电芯近5年累计供货2000MWh及以上,且应用于本项目的磷酸铁锂电芯应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供货清单页)
3.投标人拟使用于本项目的PCS具有相应的供货业绩,满足以下要求:同类PCS近5年累计供货500MW及以上,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具备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报告(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供货清单页)。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人禁止的其他情形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暂定2023年6月12日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