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等证明材料)。
2.1.3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31日,投标人必须具有已投产同类项目储能系统供货业绩3项,承接新能源或电网侧配套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业绩累计不低于1GWh。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2)至少完成1个连续运行超过1年的已投运容量在1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供货业绩。注: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投运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用于本项目的储能专用电芯须提供2022年年内用于该项目的同等规格型号储能电芯国内累计1G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电芯供货业绩,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标准的最终型式试验报告。
2.1.4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因合同违约或质量问题的诉讼及仲裁的败诉情形;
(4)近三年内投标人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电池电芯、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PCS)、协调控制器中至少两个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能够提供相应型式试验报告,其中电芯和电池模组型式试验报告须符合GB/T 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认证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不能是出现在IPE(公众环境研究中心.cn/)负面榜单上的企业;
(4)投标人在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必须没有储能项目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注:近三年定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