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培育一批工业软件企业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对服务10家以上本地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湛江市工业软件企业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按照服务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研发补贴。
建立湛江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由市制定遴选标准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思路,对首次入选企业、评价为优秀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纳入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服务商分别予以奖补。
(七)攻坚开展智能装备研发与应用。
支持湛江市发展芯片/模组、数据采集设备、工业传感器、可穿戴智能终端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检测装备、工业机器人等智能硬件及装备产业。对采用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硬件和装备产品的数字化类项目,按其采用的智能装备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
引进、培育一批智能硬件及装备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不含土建)的智能硬件及装备企业在湛江落户的,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行业市场占有率前10名在湛江落地子公司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四、公共服务
(八)大力实施人才培育与引进工作。
鼓励在湛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支持其与湛江市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等加强合作,建立数字化转型所需人才培训基地。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5号)文件要求,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学徒培训,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人才认定,培训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加大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人才引进培育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人才的相关补贴参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执行。
(九)加大企业融资力度。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贷款的支持力度,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针对中小企业使用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用于本企业数字化转型(包括购买数字化、智能化装备及其配套软件系统等)的项目,予以一定额度贴息。
(十)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园区。
支持基础条件较好、智能制造成效显著的产业集聚区、园区分阶段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园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园区评定的予以奖补。
推进工业园区/集群智慧化建设,建设一批智慧园区标杆。开展智慧园区试点示范认定申报,单个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投入总额一定比例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