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6)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7)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8)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9)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0)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1)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负荷开关招标:关键设备定义为柱上负荷开关或馈线终端(FTU)。柱上负荷开关与馈线终端(FTU)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
(12)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招标:关键设备定义为柱上断路器或馈线终端(FTU)。柱上断路器与馈线终端(FTU)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
(13)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招标:关键设备定义为环网箱或站所终端(DTU)。环网箱与站所终端(DTU)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具体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招标文件第一章“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条款与之不一致的,均以“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