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信息化管理要求
9.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完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和使用登记信息化平台,实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身份信息的填报和管理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设置“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管理模块,为相关生产、使用单位提供管理信息化服务。
10.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属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补充填报工作。已获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在发证机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平台补充填报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信息。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登记机关的使用登记平台补充填报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信息。新申请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新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申请许可或办理使用登记的同时填报上述人员信息。
11.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已汇总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相关人员信息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