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本项目一期建设45MW/90MWh储能电站(包含2.5MW/10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与42.5MW/8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采取一次招标,按招标人需求分阶段采购。第一批次交货内容和具体时间以买方书面形式通知为准;第二批次根据项目工程进度采购。设备供应包括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安装指导,包含储能电池仓、储能电池、储能PCS、变压器、储能能量管理系统(EMS)、直流汇流设备、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如温控、配电、消防、照明、监控等材料,同时考虑防火阻燃要求)
工期/服务期要求: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文件价格(元):2000
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1
标段名称:3-1:应县100MW/200MWh(一期45MW/90MWh)储能项目储能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财务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最近三年,(2019-2021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
3.业绩要求
(1)具有近3年内完成不少于两项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集成设备成套供货交付合同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页(必须能体现储能设备容量)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2)具有近3年内完成至少具有总容量不少于500MW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设备供货业绩,供货范围应包含EMS、PCS、BMS、电池等,其中至少包含1个单体项目容量50MWh及以上的锂电池储能项目集成类供货且投运1年及以上储能项目业绩,集成商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包含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首页及签字页、主要参数页、合同签字页、投运证明或用户评价等证明材料;
(3)磷酸铁锂电池储能专用电芯厂家需提供近3年用于该项目的储能电池,累计1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供货业绩,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标准的最终型式试验报告,不接受阶段性报告;
(4)磷酸铁锂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商所选择的PCS厂家需提供近 3年储能电池累计100MWh及以上PCS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具备 CNAS和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