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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全国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5-12 | 33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派出机构要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落实《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织牢织密监管网络。一是做好人员培训,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和法治素养。二是精准严格执法,坚决杜绝“宽松软虚”,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电力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电力企业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三是严肃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单位及人员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责问责。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文件印发之日—2023年5月底)。各单位认真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安排,及时动员部署,细化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措施计划和重点事项,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将本方案要求传达至市、县级电力管理部门。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6月1日—8月底)。各电力企业对标对表专项行动主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进度安排,针对性开展自查检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扎实推进整改。各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属地电力企业开展针对性自查;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检查(2023年9月1日—11月底)。各派出机构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大坝中心等单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电力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等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对有关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各单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国家能源局将建立调度通报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单位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各单位将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情况、工作总结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前、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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