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经营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核心部件【电池、BMS(储能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中至少一项部件的生产制造能力(提供对应自主生产产品的检测报告)。
3.2供货产品要求: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BMS、EMS、PCS)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及性能检测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个项目1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储能系统供货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须包含合同首页、盖章页、供货范围页、供货量页扫描件扫描件)。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