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1日
补贴单价:
(1)邀约型填谷需求响应为固定补偿模式,价格为1.2元/千瓦时。
(2)邀约型削峰需求响应为固定补偿模式,价格为2.0元/千瓦。
(3)紧急型削峰需求响应为固定补偿模式,价格为5.0元/千瓦。
补贴系数:
1)当实际响应率低于 50%,响应无效,不予补贴;
2)当实际响应率在 50%(含)-120%(含)之间时,按有效响应量乘以出清价格进行补贴;
3)当实际响应率在 120%(不含)以上,120%(含)以下按照以上规则给予补贴,超过 120%的部分,不予补贴。
安徽
《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
2022年1月19日
需求响应参与主体为电力用户和负荷聚合商,负荷聚合商具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或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资质,自建电力能效监测相关系统,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5000千瓦。
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减少(增加)的用电负荷执行响应补偿价格。响应补偿金额=有效响应负荷×响应补偿价格×调控时间系数×负荷响应率系数。
对纳入需求响应资源库,可供随时调用的约时和实时备用容量,按月执行容量补偿价格,并根据需求淡旺季进行差异化调整,其中,每年1、2、7、8、9、12月为旺季,其他月份为淡季。容量补偿金额=协议约定备用容量×容量补偿价格。
广西
《广西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
2021年12月28日
根据目前技术及市场条件,暂定广西电网35千伏及以上市场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单个电力用户最小响应能力(最小可削减负荷)不低于200千瓦,响应时长不低于1小时。负荷集成商(现阶段由售电公司注册)可聚合其所代理的用户参与交易,最小响应能力不低于1000千瓦,响应时长不低于1小时。
现阶段,暂定响应价格上限为2.5元/千瓦时(注:少用1度电最多可获得2.5元补偿),电力用户月度分摊需求响应市场损益上限为0.01元/千瓦时(注:月度分摊电费上限为0.01元/千瓦时)。
天津
《天津市2021年夏季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
2021年7月5日
需求响应参与主体为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虚拟电厂运营企业。本次实施削峰需求响应总规模上限为50万千瓦,分为邀约型需求响应、紧急型需求响应,紧急型需求响应为固定补偿模式,价格为5.0元/千瓦;邀约型需求响应分为固定式补偿和竞价两种模式,固定补偿价格模式的补偿价格为2.0元/千瓦,竞价模式的补偿价格上限为3.0元/千瓦。
湖北
《湖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
2021年6月18日
单个工业电力用户的约定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其他用户的约定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200千瓦。响应持续时间不低于60分钟。鼓励有储能资源的用户、当年列入《湖北有序用电方案》用户参与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