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均比2020年下降1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20%和10%,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2万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19.73万吨、0.98万吨、7.38万吨和4.99万吨,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100%,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
二、聚焦重点全面推行,释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潜力
(三)突出抓好工业清洁生产。
1.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在支持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中,注重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强化全生命周期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在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涉及面广、行业关联度高的行业,创建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鼓励行业协会发布绿色产品设计指南,推广绿色设计案例。以电子信息、家电、汽车、化工、建材、纺织等我省特色行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汽车、家电、电子、机械、纺织、通信等行业龙头企业构建上下游联动的绿色低碳产业链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按照产业结构、能源利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等绿色化要求,推动条件成熟的园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示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清洁生产评价。对标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和动态监控。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对不符合所在地区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不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或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等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予以停批、停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探索建立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的存量、增量项目清洁生产评价制度。(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配合)
3.加快燃料原料清洁替代。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支持现有大型工业企业及燃气电厂用户天然气直供。加快氢能技术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氢能多元利用。拓宽电能替代领域,在钢铁、石化、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推广电弧炉、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好的地区,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促进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