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探索区域协同推进清洁生产
加大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及小东江等重点流域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力度,推动流域内污染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结合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低碳园区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支持省级及以上园区建设清洁生产示范园区。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深入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深化粤港清洁生产长效合作机制,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及资源利用方面的合作,强化区域内污染联防联控、废物协同处置、设施共建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市场化机制改革创新
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有效落实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推广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清洁生产重点项目等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扩大清洁生产投资。探索推动达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实现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削减量、节能量,在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节能任务的基础上,可按相关规定将富余指标进入排污权、用能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用于企业自身发展所需的产能扩容及新产品新增产量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服务市场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 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程
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程。以钢铁、石化、建材、有色金属、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实施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建立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列。
五、完善组织保障体系,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十七)加强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抓好本方案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各地市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清洁生产重点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十八)强化政策激励
各级财政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支持清洁生产工作。落实节能节水、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水价、水资源费、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绿色采购相关制度,在政府采购(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能源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