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储能系统的全部土建工程、消防系统连接等辅助工程、配套辅材和附属设施的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础、电缆沟(连通至主缆沟)、接地系统(连接至主干网)、围墙(拆除及新建)、场地硬化、道路等。
(3)本工程作为总承包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设计、施工、采购、运输、储存、人员培训、竣工投产、涉网试验、质保期内设备维护、工程检查、质量监督、档案、消防、竣工结算、工程验收、配合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项目总工期:90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6月1日;
投产日期:2023年8月31日。
2.4质量要求
合格,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5安全目标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零。
(2)生产安全事故重伤率为零。
(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不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5)不发生职业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EMS(能量管理系统)或PCS(储能变流器)或电池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3.3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5月1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含EMS、PCS、电池等)成套供货合同业绩累计容量不低于300MWh。
注: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清单、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3.4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项目经理应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担任过20MW及以上新能源建设项目EPC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履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9年至2021年或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工程项目。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8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