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升城乡管理水平,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22. 强化制度总体设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兼顾当前和长远、地上和地下、美观和功能,推进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公众参与,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加强标准化工作,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塑造特色风貌。
23.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广泛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合力,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4. 健全智慧化的城市治理体系。加速城市智能中枢全面支撑优化城市治理与决策部署的能力提升,建立城市信息模型(CIM),整合城市多维度多尺度信息模型数据和城市感知数据。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档案制度,加速建成城市综合治理体系。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及运营模式变革,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整合政务系统上云。发展基于大数据的医疗、医保、教育、养老等智慧民生服务。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落实城市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建立噪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加强交通噪声管控。建设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系统、污染源等五大领域生态环境物联感知监测网络、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和智慧环保信息化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风险等要素的实时监控、态势预警和信息共享。
25. 持续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完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工作机制。健全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基本建立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现有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基本实现城市桥隧结构设施、供排水管网、垃圾收运设施、化粪池等重要设施、重点区域的在线预警监测,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
26. 健全完善城乡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城乡自建房周边地质灾害治理,切实消除隐患。加强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完善违法建设查处流程,严厉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完善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镇(街道)、村(社区)“两委”、监测人员等各网格的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将房屋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范畴,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既有城乡房屋安全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