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西三村境内。
2.3 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青龙山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100MW/200MWh工程EPC总承包包括:储能系统设备、35kV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本项目网络延伸工程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运、培训、移交生产,配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
2.5招标编号:CWEME23-NT04-SG01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5投标人必须具有储能系统集成能力,储能系统集成商必须是专业的储能系统集成商,应具备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集成能力,且具有其中至少一项的自主研发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接受两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资质需满足第2条要求。
3.7投标人储能系统集成商须提供从2020年1月1日起算至今,采用280Ah及以上磷酸铁锂电池储能集成项目供货业绩1GWh及以上,且具有一个单体100MWh及以上采用280Ah及以上磷酸铁锂电池液冷储能系统并网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等,供货范围须明确为电池集装箱集成或同时包含有磷酸铁锂电池、PCS、BMS、EMS 等设备。单体业绩提供该业绩全容量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
3.8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容量不低于50MW/100MWh的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且证明文件应明确显示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