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设计工作外,投标方还应配合招标方完成以下工作:
1)投标人应完成现场勘察、搜资等工作;
2)按照招标人要求,派参与本工程并熟悉工程情况的、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设计交底;
3)配合招标人进行设计审查,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参加设计审查和设计联络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同时要求电站设计业绩不低于2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月(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