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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50MW/0.43MWh飞轮储能+50MW/50MWh锂电池储能调频电站EPC招标!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4-23 | 24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项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EPC业绩或1项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3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机构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注册证书,并确保注册证书在使用时限内)。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招标文件未要求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处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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