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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电力产业数字化转型 加快建设电网数字化平台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4-20 | 28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五)“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根据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园区的发展定位及区域的环境和资源状况、环境容量等因素,积极落实国家“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红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园区项目应有选择地引入,严格执行环境准入。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六盘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六盘水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1454.8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67%。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455.05平方公里,占31.28%,一般生态保护红线999.84平方公里,占68.72%。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控,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根据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的基础上,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重要区和水土流失、石漠化等生态环境极敏感、敏感区域进行叠加,并与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及重要河湖滨岸带等进行校验。按照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互不交叉重叠的原则,将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建设用地、城镇规划用地等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等地优化调整抠除,形成生态空间分布图。将生态空间中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部分划为一般生态空间,一般生态空间原则按照限制类进行管控。

本规划实施所在的工业园区目前均不在贵州省划定的生态红线之内,规划实施的矿产开发项目可能涉及自然保护区,由于现阶段不能确定矿产开发的位置,故后期矿产开发办理环保手续前,如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需进行调整至生态红线之外。若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更新,要求规划实施的各区域要严格遵守红线要求进行调整建设。

2.环境质量底线

(1)根据国家与贵州省的相关要求,结合城市近几年大气环境质量变化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又兼顾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制定适合于六盘水市的中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以六盘水市各县区近5年PM2.5年均浓度峰值作为现状值,结合地区经济实际发展需求设定2025年的PM2.5底线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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