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响应确认。邀约截止后,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根据响应主体反馈情况统计当次应邀负荷总量。若应邀负荷总量大于当次供电缺口,则按应邀响应负荷由大到小(第一原则)、反馈时间由早到晚(第二原则)的规则排序,至应邀响应负荷累计值覆盖当次供电缺口。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确定响应用户及响应量后,应通知响应主体。
4.响应执行。确认参与响应的用户应提前做好用电计划,按照约定在响应时段自行调整用电负荷,按时按量完成负荷压降。
(二)实时响应
1.参与条件。参与实时需求响应主体的用电设备应具备可中断或快速柔性调节的特性,响应方式以自动需求响应为主,响应时间30分钟及以内,接入厦门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统一调控。
2.响应执行。实时响应通过厦门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根据协议约定自动邀约及反馈。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通过厦门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根据负荷缺口及用户实时负荷情况,分配可调负荷、发送指令和完成响应需求。
(三)响应取消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可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提出中止需求响应执行,向响应主体送达取消通知,并报备市发改委。
五、效果评估
(一)基线计算方法
日前、日内需求响应选择用户在执行响应日前5个正常用电工作日所对应响应时段的负荷曲线(采集周期为15分钟)作为基线;实时需求响应选择用户以执行响应前2小时的负荷曲线(采集周期为30秒)作为基线。
负荷聚合商的基线,以其聚合的全体用户的基线合计得出。基线中出现的最大负荷称为基线最大负荷,根据基线计算出的平均负荷称为基线平均负荷。
(二)评估标准
1.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统计核定用户的负荷响应量和响应时间,实施监测、自动记录并判断响应实施效果,相关信息在系统保存时间不低于三年。
2.用户在响应过程中须同时满足:一是响应时段最大负荷低于基线最大负荷;二是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平均负荷,且其差值不小于申报响应量的50%。满足以上条件视为有效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参与响应主体在响应时段内实际负荷与基线负荷差值的算数平均值为实际响应负荷。参与日前或日内响应、且同时执行实时响应的,优先进行日前、日内响应效果评估,超过申报容量的响应负荷计入实时响应负荷量。用户实际响应量若大于协议响应量,以协议响应量兑现。
4.拥有储能、V2G、自备电源等资源且具备并网反向送电能力的用户,其响应负荷允许大于基线负荷,在评估响应结果时应叠加并网点计量的反向电量。
六、激励措施
(一)奖励补贴
1.补贴计算。用户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实际响应负荷量×响应时间×补贴价格系数×响应速度系数×补偿基准价格。补偿基准价格为4元/千瓦时,补贴价格系数和响应速度系数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