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深化质量社会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动员各地区、各行业及广大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全方位推进质量提升。围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开展各类青年职业技能竞赛及交流活动,提升青年创新创业能力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质量技术等服务,及时反映企业与消费者质量需求,促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强化品牌意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讲好福建品牌故事,曝光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健康、安全消费理念,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质量文化建设,鼓励创作体现福建质量文化特色的影视和文学作品。用好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开设质量强省建设专题专栏,加强领导干部质量法律知识培训。以“质量月”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质量强省工作统筹,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制,联动实施质量、标准、品牌强省战略。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强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本地区质量强市、县(区)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本纲要主要任务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相互配合,强化工作合力,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强质量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在本纲要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强化纲要实施评估,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和省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