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明确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为:省商务厅统筹财政资金3000万元,结合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对在云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新能源汽车并在省内落户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现金补贴,每人可补贴2000元,共15000个名额。购车价格30万元以上的不予补贴。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栏金额为准。
原文如下: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关于开展2023年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云商市建〔2023〕2号
各州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决策部署,以及我省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工作要求,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开展2023年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4月8日至6月30日(补贴名额申领满或活动期满,补贴申领即止)。
二、活动内容
省级开展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有条件的州(市)、县(市、区)开展有关购车补贴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打折让利、展览展销、直播推广等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支持企业重点面向农村居民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同时享受本活动补贴政策和其他现行各级各部门有关新能源汽车消费优惠政策。
三、承接企业及平台
经省商务厅组织公开遴选确定,承接本次活动企业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承接活动的网络平台(程序)为手机微信“聚方便微服”公众号。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参与活动补贴资金发放监管等工作。
四、活动补贴事项
(一)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省商务厅统筹财政资金3000万元,结合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对在云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新能源汽车并在省内落户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现金补贴,每人可补贴2000元,共15000个名额。购车价格30万元以上的不予补贴。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栏金额为准。
(二)补贴条件
1.补贴对象仅限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车不作为补贴对象。
2.补贴对象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限新能源车号牌),限新车(二手车不在补贴范围),不限车辆类型、品牌型号和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