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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3年风光申报:应通过10%/2h储能或火电灵活性改造落实调峰能力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4-14 | 29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三、拓展绿色通道,支持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将《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中提出的绿色通道拓展到全省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能建尽建”原则,通过绿色通道纳入建设计划。对已列入规划项目库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妥善做好衔接。

四、明确优先方向,提升系统调峰能力。为安全经济配置系统灵活性资源,2023年首批风电、光伏发电竞争优选工作优先支持以下方向:

(一)优先支持煤电和新能源联营项目和已建设的“新能源+储煤”项目。

(二)优先支持探索新能源发展新技术新路径的项目、新能源产业链骨干企业开发的项目、同步建设氢能等新技术示范的新能源项目(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计划书,并出具必要支持性文件)。

五、落实开工条件,确保项目质量。

(一)申报文件要求

1.风电项目。风电项目应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实际测风后的风资源评估报告、企业承诺函。

2.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应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投资决策文件、政府承诺函及企业承诺函。

(二)项目选址要求。项目用地选址应满足国家相关用地政策,光伏发电项目选址涉及使用林地或湿地等情况的,应当取得具有审批权限部门出具的林地定额指标、湿地占补平衡初审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选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未明确三调用地性质的项目,需提交用地支持性文件。

(三)并网要求

为便于电网接入,申报竞争优选的项目应同步落实调峰能力(火电灵活性改造,10%、2小时储能等)。需要新建接网工程的项目,其接网工程应已纳入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项目单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风电项目应在发布竞争优选结果之日起3年内建成;光伏发电项目应在发布竞争优选结果之日起1年内建成。逾期未建成的项目,不再保证其接网消纳。

未尽事项参考《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2〕109号)等政策执行。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督促申报单位登录江西省可再生能源规划项目库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初选方案请于5月10日前报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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