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整县域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到2025年,光伏并网总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鼓励分散式风电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进风光储一体化建设。多元高效利用生物质能,加强多能互补发展。加快建设一批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和储能示范电站,打造绿色储能基地。统筹布局加氢站项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4%左右。
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加快美丽公路、美丽航道、城乡绿道网建设,推进充电桩、加氢站、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嘉兴市关于节能减排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分局拟定了《海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海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示日期: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0日
邮编:314400
附:《海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2日
海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嘉兴市关于节能减排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2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23〕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