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编制印发《乐清市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在全市推行居住证和居住时间跨区互认转换改革,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实现“浙里新市民”应用在全市进一步推广应用,开发上线更多积分应用子场景。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重点开展我市11大民生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2/3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2.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2023年预算安排4.13亿元。其中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1.25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34亿元,城乡居民健康体检0.13亿元,养老服务保障资金0.8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0.4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21亿元。
53.支持推进“劳有所得”。综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及时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54.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扎实推进《乐清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化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农村学前教育品质。同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全面深化“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组织优质普高与薄弱普高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托管帮扶工作。
55.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大公共卫生安全投入,建成投用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全市2023年度完成健康体检14万人。推进医学高峰建设,以“未来医院”建设为抓手,推动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落实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减轻生育成本,加快解决婴幼儿托育难题。
56.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600套(间)。2023年新建52家老年食堂,提升20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115名,建设150张认知症照护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