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投标人不得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4月-2023年4月)具有至少2个容量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工验收等证明文件)。
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内(2018年4月-2023年4月)须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的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施工承包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年龄不超过55周岁(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及合同复印件或任命函等业绩证明文件,并提供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