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锂电池为主要存储单元的项目须于2024年5月30日前建成投运,其他类型的须于2024年底前建成投运,并按要求接入省级监测平台并接受统一调度。
(五)项目实施路径、运营模式或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遴选条件选择示范项目,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书(详见附件1),并汇总申报项目有关信息形成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4月21日前将初审意见、申报书(一式7份、含电子版)及汇总表报送省能源局。
2.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入库项目建议名单。并在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为2023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
(二)跟踪评估
1.加强日常管理。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进度日常调度,按月向省能源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报送项目总结报告。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建立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自项目库公布之日起,半年内未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将调出项目库。
2.强化工作联系。请各市明确一位工作联系人,便于工作调度衔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4月13日前报省能源局科技处。
山东省能源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