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快新文科建设。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努力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彰显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推动文科间、文科与理工农医学科交叉融合,积极发展文科类新兴专业,推动原有文科专业改造升级。强化重点领域涉外人才培养相关专业建设,打造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关键语种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主动服务国家软实力提升和文化繁荣发展。推进文科专业数字化改造,深化文科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做到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相统一,打造文科专业教育的中国范式。
10.加强基础学科专业建设。建强数理化生等基础理科学科专业,适度扩大天文学等紧缺理科学科专业布局。精准推动基础医学(含药学)学科专业建设,推进基础与临床融通的整合式8年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系统推进哲学、历史学等基础文科学科专业建设,推动形成哲学社会科学中国学派。促进多学科交叉融通。适应“强化基础、重视应用、特色培养”要求,分类推进基础和应用人才培养。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加大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力度;地方高校要拓宽基础学科应用面向,构建“基础+应用”复合培养体系,探索设置“基础学科+”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项目。
11.完善学科专业建设质量保障机制。高校要按照人才培养“先宽后深”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系统设计课程体系,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落实落地。定期开展学科专业自评工作,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系统报告学科专业建设与调整整体情况、分专业建设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省级学科专业建设统筹和管理
12.加强学科专业设置统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做好本地、本部门所属高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地、本部门高校做好学科专业设置工作。综合应用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资源配置等,促进所属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力度,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充分发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功能,推动自主审核单位优化现有学位授权点布局结构。
13.严格学科专业检查评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相关标准,对所属高校新设学科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实践条件、学生满意度、招生规范度等进行检查,对未达到条件的要限制招生、限期整改。定期开展学科专业建设质量检查,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要责令暂停招生、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