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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4-07 | 28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至5月31日申报截止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名单为准);

3. 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至5月31日申报截止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名单为准)。

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附件4)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四)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填报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2023年评价工作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无需提供纸质评价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统一来函报送。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切实强化审核和管理责任,对拟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符合认定要求。我委将根据各地方今年未通过复核的企业技术中心数量,对下一年度所在地方申报名额进行同数量压减。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2.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

3.符合激励条件的省、区、市名单

4.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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