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按承担工作范围,需具备以下相应要求:
1)设计单位:具有电力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承装、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3)设备供货单位:应具备PCS生产或电芯生产或储能系统集成能力,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按承担工作范围,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设计单位: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1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设计业绩。
2)施工单位: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1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施工业绩。
3)设备供货单位: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单体项目容量1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BMS、PCS)供货业绩,且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100MWh。(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的合同扫描件)。
注: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盖章页等证明文件。
3.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项目经理由承接施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4.安全要求:
1)投标人或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状态视为无效)。
2)自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主要责任),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5.联合体投标人:允许,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储能EPC或储能PC业绩;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在以下网站公示的失信行为处置期和处置范围内:
1)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4)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