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送出工程:
110kV送出线路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端间隔改造、水保环保设施等;施工期间的电力质监验收、电网公司验收及试运等;征租地手续、环保、水保、安全设施、消防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的办理,保证送出线路正常投入商业运行。
2.6.5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1)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备案手续,电力质检、防雷、消防、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2)办理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检查、质量检查等验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监测(如有包括电磁辐射监测)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办理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取得相应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二次安防评估、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池储能系统满足电网验收要求的到货至并网各阶段第三方检测、一次调频、仪器仪表送当地电网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校审等;4)承担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民事协调工作,承担储能电站及送出线路临时(永久)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承担施工临时用地的租赁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5)负责间隔对端改造相关的各类手续办理、征地租地、地上附着物赔偿,保证送出线路正常投入商业运行;6)向经招标人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安工程一切险7)负责完成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并网测试、等保测评等)办理及并网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等;8)招标人提出需投标人配合的其他工作。
2.6.6其他
1)设备需求说明: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方使用磷酸铁锂储能集成系统(采用高压级联方案)进行投标;所有涉及到可在多个品牌中选择的设备及投标方提出的可在多个品牌中选择的设备,实际供货中,单个子项目只允许选择其中1个品牌,招标方有对可选择品牌的最终决定权;投标设备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由投标方成套提供。
2)投标方必须保证投标产品及其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相互兼容性(至少保证向下兼容)、可互换性、可替换性、机械和电气接口的一致性;必须保证投标产品及其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通信协议及通信点表完全兼容。
3)投标方现场为业主项目公司人员提供足够的办公场所。
4)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储能站通过并网测试、等保测评,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240h(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36547-2018)、《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L/T5210.1-2018)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