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崇仁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与国家、省市级方案衔接,定期对各乡镇和重点领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重要事项及时提请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组建县级绿色低碳发展服务中心,深化政策研究、设计和情景分析,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和实施,促进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应用。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工作经费。(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崇仁高新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承担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切实做好碳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制定积极可行、符合实际的落实举措,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风险防范,处理好碳达峰碳中和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日常生活的关系,确保安全降碳。(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崇仁高新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项目支撑。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建立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项目库。将重大项目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和推进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行业和企业开展相关项目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建立重大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分年度更新项目库,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滚动发展态势,有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实现。(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崇仁高新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同管理、同分解、同考核,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指导作用。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地区和部门依法依规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