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支持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将省级绿色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园区纳入第一条、第三条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七、加强数字化转型支撑。支持工业软件创新和应用,对工业软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最高1000万元、工业软件云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工业软件企业主体培育给予最高1000万元、产品研发创新给予最高500万元、工业软件推广应用给予最高300万元、软件产业集聚发展给予最高200万元、工业知识数据创新给予20万元补助,具体按照工业软件专项政策执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提供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举办各类数字化转型培训会、现场会、对接会、竞赛等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企业为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项目贷款,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利用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贷款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加大全省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对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在省十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中,设立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子基金。(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支持开展模式创新。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带资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与风险。对采用新模式实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投资规模的1%对服务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汇聚企业需求“白名单”、金融产品“明白纸”等各方信息资源,实现金融资源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实时匹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