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政策措施。
1.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根据全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等政策,提高节能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节能审查监察制度。优化完善节能审查机制,优先支持能效水平高、单位增加值能耗低的项目,合理限制高能耗、低产出项目,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有序用能。加强项目节能审查管理,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完善建设前期手续,坚决杜绝新增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做好节能监察管理,聚焦工业、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专项监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1.落实环境准入规定。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引领作用,加强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扩建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将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逐步纳入排污许可制度,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1.严格项目准入。优化项目管理方式,从产业规划和政策、审查审批手续、节能降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严格把关。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管控机制。建立“两高”项目工作清单,实行动态监控。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落实“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大数据发展局、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