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台州天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督促落实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本次事故负有监理责任,建议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4、浙江天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履职履责监管不到位,未对安全例会提出的隐患问题跟踪整改,对本次事故负有监管责任,建议浙江天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5、张永林,成都弘圣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场公路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对发现“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爬梯,乘坐渣桶上下井”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消除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6、丁鹏飞,四川中泓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场公路项目经理,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履职不够到位,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引起重视,未进行专项整治。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四川中泓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7、汤景军,台州天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进场公路项目总负责人,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个人违章行为;对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监管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台州天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成都弘圣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切实做好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本次事故经验教训,全面细致分析后续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风险,制定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1、规范开展安全技术交底,讲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2、加强安全检查,施工过程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强化设备设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可靠。
(二)四川中泓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结本次事故教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专题培训会,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部门及其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根据本次事故,结合现场实际和标准规范要求重新修订孔桩专项施工方案。
3、孔桩施工前,督促监理单位组织危大工程联合验收,核查安全生产条件满足情况,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浙江天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台州天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内外部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