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保障
(一)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根据全省建立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开展全市碳排放统计。应用先进的碳排放实测技术,加快基于在线测量监控技术的碳排放数据采集系统的建设,加强大数据、云平台等新兴技术在核算相关数据挖掘中的应用,加大煤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碳排放实测,提高统计核算水平。构建生态系统碳汇核算体系,建立地质、森林、湿地、岩溶碳汇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支持政策
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统筹市县两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绿色低碳相关项目。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节能节水、减排降碳、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用好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吸引行业组织、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加大零碳能源招商力度,引进绿色制造业,推进煤炭行业科技企业参与推进煤化工产业、能矿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运用碳市场、低碳技术示范、碳金融、碳政策等协同效应,引导多种低碳资源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尤其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市级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六盘水供电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
(三)加快市场调节
加快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促进碳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完善重点排放单位对接沟通引导机制,做好企业碳资产管理督促和配额履约清缴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探索将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水电和风、光等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探索可再生能源消纳指标、电力绿证交易。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双碳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组织建设重大工程;重视日常指导,定期对各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调度,科学提出碳达峰行动分步骤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各区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落实落细各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