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资金投入
构建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加强对基础研究、能力提升、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投资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巨灾保险、重点领域气候风险保险等创新型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和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深化四川天府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提升区域辐射力。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制定物理风险应对方案。深化与亚洲开发银行、亚投行等国际机构的合作,争取赠款、优惠贷款项目落地。建立气候投融资监测统计机制,加强气候投融资跟踪研究。(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
推动山地灾害与工程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青藏高原气象研究院、高原与盆地暴雨旱涝灾害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加强监测预估、风险评估、损失损害等基础性综合性研究。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研发,研发区域气候模式和评估模型方法,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复合型灾害预测预警技术。推进适应技术集成创新、储备和遴选,促进适应技术转化和推广。制定青藏高原四川区域适应气候变化创新行动方案,着重强化气候变化下的草原生态、山地生态、高寒湿地、冰川冻土、自然灾害研究。(责任单位:科技厅、省气象局牵头,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试点模式
推动气象公园建设,支持开展气候好产品认证。选择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开展气候友好型低碳农产品认证试点,打造优质气候友好型农产品品牌。全面深化广元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推动更多城市创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打造一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四川样板。结合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建设韧性宜居的气候适应型社区。健全细胞工程创建标准和机制,开展气候友好型基础设施、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和气候友好型科研院所建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应急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气象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基础能力
研究制定适应气候变化地方法规标准,鼓励探索开展城市级立法。支持高等院校设置气象气候、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适应气候变化相关专业,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体系化打造适应气候变化支撑机构和专家队伍,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专家帮扶行动。定期组织适应气候变化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决策实施能力。探索建立省级适应气候变化信息平台,推动资源、信息、数据共享。建立气候适应数据统计和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发布气候变化监测公报。(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牵头,教育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