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提高城乡建筑能效水平。严格落实城乡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建设要求,强化新建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实施项目源头把关,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标准,并纳入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大力开展新建建筑节能、节水、隔热等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建筑施工中要求使用绿色建材等高质量建筑材料,延长建筑寿命。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探索谋划未来社区建设,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未来社区低碳场景。推动公共建筑节能节水改造,落实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打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工程。推进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加快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功能。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积极推进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认证,提高新建绿色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鼓励绿色建筑区域试点示范,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运用,落实可再生能源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保障建筑结构和产品使用安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新建绿色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在节能改造时充分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高安市“整县光伏”试点建设,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因地制宜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建立以屋顶光伏为主的农村新型能源供应系统,提高农村用能自给能力。加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补齐农村地区电网薄弱短板,在服务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的同时,满足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需要。积极推广电动农用车辆、环保农用装备和节能灶具,提升农村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农村能源新模式与新业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