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完成审计的可向前顺延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因成立日期所限无法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
(c)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d)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e)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f)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g)为本招标项目(施工类)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h)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i)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g)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k)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l)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m)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4.2专用资质要求
见招标需求及概况一览表。
3.5 业绩要求
见招标需求及概况一览表(如有)。
3.6 项目经理要求
见招标需求及概况一览表(如有)。
3.7其他要求
见招标需求及概况一览表(如有)。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