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抓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按照按需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布局布点,切实抓好景区、景点、旅游酒店等场所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提高直流充电桩的比例,满足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目前,海口市、三亚市、陵水县车桩比已超过3:1,高于全国2.5:1的平均水平。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与充换电设施建设协调发展。各市县政府要按照车桩比2.5:1以下推动充电桩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提高运维能力,提高在线率,推动我省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三、切实推进充电桩进小区的工作。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琼建房〔2022〕210号),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下大力解决充电桩进小区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有车位的车主能够建成自用桩。推动住宅小区充电桩统建统管工作,鼓励充换电企业参与小区供配电设施增容改造,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能利用效率,节约增容改造成本。
四、认真做好充换电设施的财政补贴工作。按照我委《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我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的函》(琼发改能源函〔2020〕57号)等有关要求,抓好2022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各市县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申报、审核等工作,并以市县政府名义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去年未申报的市县,今年可一同申报。2021年度的补贴未发放到位的,6月底前要足额发放到充换电企业。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