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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支持地区间能耗指标交易试点和跨区域能耗双控协作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3-08 | 38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0.推动优化贷款利率,促进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稳定银行负债成本,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11.抓住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我省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股权和债权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福建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省内相关企业的投入,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积极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2.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对2023年上半年各级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各类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支持当地财政给予资金补助,可从切块下达的省级工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场活动最高列支100万元。引导省内工业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对接,对2023年各级工信部门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含)—50家、5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举办方每场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13.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对省内(不含厦门)、省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今年较去年扩大生产部分,按照9座(含)以下新能源载客车、3.5吨(含)以下新能源货车及其他新能源专用车,给予不超过1000元/辆生产奖励;9座以上新能源载客车、3.5吨以上新能源货车及新能源其他专用车,按不超过2000元/辆给予生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14.实施龙头企业固链延链强链工程,鼓励策划实施增资扩产项目。推动各地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招商,围绕重点产业产业链缺失、薄弱等环节,精心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发改委)

15.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可按人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超过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大对网络招聘活动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16.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中型货车、集装箱车辆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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