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两高”企业降耗升级、绿色转型提供贷款。对产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给予重点授信支持。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环境绩效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采取差别定价、授信,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形成控碳减排的约束激励。探索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稳步提升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覆盖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20.丰富环境权益融资模式挖掘绿美生态经济价值。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研究上市碳排放权和以广东电力市场为标的的期货品种。依托碳排放现货市场开发碳金融产品,强化碳定价和碳市场风险管理。开展各类基于碳排放权资产的抵质押、回购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碳基金、碳债券等投融资产品,开展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探索碳指数开发及应用。发展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业务,完善评估定价、抵押登记等配套制度,发展基于环境权益的各类融资工具。(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1.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严格对标对表中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金融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决、高效落实各项重大金融决策部署。严肃党的纪律,切实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
22.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和“一盘棋”思想,发挥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金融风险处置化解机制。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金融风险防控,稳步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处置,从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查处违法金融行为,优化金融生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安全保障。
23.强化分工落实和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任务、细化分工、定期研判,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尽早落实落地;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宣传力度,定期统一召开广东金融系统新闻发布会,办好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论坛、国际金融论坛(IFF)、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等,营造支持广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