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实施“金融+海洋”工程形成“海洋牧场”等新增长点。支持银行机构成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专营事业部和分支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外资以及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海洋牧场”发展,发展海洋设备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地方特色涉农(渔)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省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三)落实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推动房地产与金融形成良性循环。
8.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保持开发贷款和债券融资稳定,加快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合规参与房地产项目并购重组。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支持优质房企与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和开展股权融资,为优质房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9.支持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鼓励银行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长租房市场发展提供多样化信贷融资服务,满足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合理信贷需求。推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发展租赁住房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聚焦稳外贸、稳投资、促消费,加强对经济增长的金融服务保障。
10.持续加大对稳外贸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推广应收账款、订单等质押融资,对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等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白名单企业进一步提供便利化措施。引导保险机构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提高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风险保障。完善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担机制。(省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