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市场化机制
按照国家碳排放权交易部署,做好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复查、配额分配、监督履约等工作,鼓励节能降碳企业积极利用国家自愿减排管理平台,开发碳资产,参与碳交易。支持开展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提升需求侧响应、用电节约管理能力。
(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入库企业和项目的融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纳入碳达峰试点示范区的碳减排项目重点给予授信支持。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力度。推动成立市碳达峰碳中和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碳减排项目落地。完善都市圈生态绿心保护和发展机制,支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解决碳达峰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和重点行业开展达峰行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和重点行业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目标考核
明确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和重点行业主管机构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持续推动达峰相关政策落实。实行达峰行动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并建立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报告制度、中期跟踪评估机制,将达峰行动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市)人民政府、重点行业主管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的区县(市)、单位(部门)和个人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的区县(市)和单位(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区县(市)、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风险防控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处理好减污降碳与全市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日常生活之间的关系,做好重大风险研判和应急预案设计。进一步提升能源系统应急响应能力,做好能源换挡期保供工作。积极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确保安全降碳。提前谋划未来气候变化可能到来的环境、产业的变化,积极布局适应气候变化的科学技术研发、新型产业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