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404092023121901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3-12-19 建设单位 珠海市钰海电力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钰海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配套热网工程鸡啼门大桥段 建设地址 鸡啼门大桥 建设规模 0米 合同价格 1717.8561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广东中山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 南京苏夏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中南电力项目管理咨询(湖北)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戴新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袁志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之东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启飞 总监理工程师 程良驱 合同工期 2019-04-01 ~ 2019-11-27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ZJ44040420231219032;安全监督注册号:AJ44040420231219032; 根据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2〕19号文相关事宜,同意钰海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配套热网工程鸡啼门大桥段补办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管线长度约1910米。 注意事项 一、 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 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 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 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