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4180220231207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发证日期:2023-12-07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嘉富电气自动化生产基地项目-1#±0以下工程 建设地址 清远市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路北延线旁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9634.88㎡ 合同价格 2950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顺驰勘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人防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广东方向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东亿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王嵩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莫劲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洁虹 总监理工程师 刘雄 合同工期 2023-10-28 ~ 2024-04-30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监登记[2023]35号 安监登记[2023]35号 注意事项 一、 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 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 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 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